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建设、研究与改革,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需要,现就做好2019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本次检查验收的对象为历年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学类项目和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其中阶段性检查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不含重大教改)全部实行网络评审,结题验收的课程类项目及其他类型项目实行专家会评,具体项目名单及验收类型详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所有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参加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验收标准参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认真填写进展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建设过程及其成果。各项目的检查验收以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所涉及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做到言简意赅。其中,结题验收的课程类项目(智慧课堂除外)须在省级课程平台(e会学)或学校课程平台建设完成(视频要上传)。
2.已到期但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允许延期一年结题,但须填报《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3),并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到期不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直接作撤项处理;往年已申请延期且到期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若不参加本次验收,作撤项处理。此外,对于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的,将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强整改。
3.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1)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学类项目
到期项目填报《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未到期项目填报《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5)。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未到期项目提交进展报告(附件6),到期项目提交《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7)及支撑材料,其中,参加结题验收的教学研究项目提交《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8)及支撑材料。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同各类省级项目,提交相应进展或结题材料(附件9-11)。
此外,本次参加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任务书、结题报告书、成果一览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等。请注意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要精简明了,与项目高度相关,不要搞材料堆砌。专家会评和延期的项目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网评项目只需将电子版上传到质量工程网。
须提供纸质材料的项目(任务书与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支撑材料1份,准备延期的项目只需提供延期报告1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相应电子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巢湖学院质量工程网”,逾期不交,直接作撤项处理。具体程序详见工作安排。
四、工作安排
1.教师填报。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5日,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年检材料,并登陆“巢湖学院质量工程网”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审核。教师在线填报流程同项目申报,具体如下:
(1)教师登录。教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巢湖学院质量工程网”(http://chxy.zlgc2.chaoxing.com/),使用个人帐号(工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并进入个人门户。
(2)在线填报。点击“工作台”选择“在线申报”,选择适当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成员信息并上传检查验收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注:填写项目名称时请统一使用“阶段性检查(或结题验收)+国家级(或省级、校级)+项目类别简称(如特色专业、实践基地、课程教改等)。
2.学院审核。12月26日之前,各学院教学秘书完成在线审核。同时,请于12月26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各项目纸质验收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3.教务处复审。12月27日之前,教务处审核各项目验收材料,重点对项目成果的匹配度、建设任务完成度和过程材料的真实度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检查验收要求提交后续验收。
4.学校验收。1月5日之前,学校采取网络评审和专家会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验收,其中专家会评项目安排在12月29日,答辩基本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每个项目6分钟,自行准备ppt及相关原件材料,其中结题验收的课程类项目(智慧课堂项目除外)主要在省级课程平台(e会学)或学校课程平台展示其课程建设情况。
(2)专家提问与答辩。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有针对性提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3)专家审阅材料。专家评阅材料,给出具体意见。
(4)专家现场考察。必要时,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5)专家组评议。专家组评议,形成各项目检查验收结论。
注:专家鉴定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结果公布。1月17日之前,教务处整理专家组意见,形成各项目检查验收初步结论,按程序提交审议并予以公示发文。
6.材料上报。届时按要求完成各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上传和上报等工作。
五、其他说明
1.本次项目检查验收将依据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对照任务书和学校建设质量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结果全面考核各学院和相关项目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等情况,在后续指标分配、项目推荐、教研工作量核算、教学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
2.验收通过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项目检查验收还将接受省教育厅的实地检查或抽查。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以此进一步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后续项目建设实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电话:0551-82362773。
教务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