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四轮课程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连续开设三年及以上的各类课程,含公共选修和前三轮课程评估未通过的课程。除公共基础课外,每个专业按开设课程总门数不少于10%的比例确定参评课程。
二、评估依据
具体评估工作依据新的《巢湖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对照相应指标和标准,从建设规划、课程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综合评估。
三、工作程序
1.教师申报。11月15日前,教师对照管理办法,结合所负
责的课程建设情况自愿申报,认真填写《巢湖学院课程评估申报书》,准备好各项支撑材料,并登录“巢湖学院质量工程网”(http://chxy.zlgc2. chaoxing.com/)及时完成系统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一份送交至本学院评估。系统填报时请注意,名称填写具体课程名称,成员填写课程团队教师,类别选择合格课程或优质课程。课程申报书请在系统内的“直接上传”中上传,相关支撑材料请按顺序依次在“本地上传”中上传,具体包括:课程评估自评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教案、课程建设业绩材料(分类)、其它相关材料。
2.学院自评。11月22前,各学院成立课程评估相应领导组织,在教师申报基础上,以适当形式开展自评,并确定参加学校评估的课程名单,同时,将相应评估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具体包括:课程评估工作领导组成、课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课程评估自评统计表、课程评估工作总结报告等。
3.学校评估。11月30日前,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估,其中,对自评为“优质”等级的课程予以重点评估,对自评为合格的课程组织验收。
4.结果公布。通过专家评估的课程提交学校研究,并予以公示公布。
四、有关要求
1.统筹合理安排。由于各专业课程开设门数较多,且不同年级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均有一定变化,各学院应做好统筹规划,根据课程的重要性和前后衔接性,采取分步推进方式,合理安排评估进程。
2.完善遴选机制。根据课程建设办法,对评估获得“优质”等级的课程将提供0.5万元/门的建设经费,并统一纳入2018年度“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预算中。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课程递进遴选机制,促进课程有序建设,从2018年起,各级各类课程项目如精品开放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应用型课程等将从优质课程中遴选推荐或立项。
3.加强引领示范。各学院应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坚持质量为本,真正将建设富有成效的课程推荐出来,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在课程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学院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的推荐立项、教学奖项的评选评优、晋级与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轮课程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朱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2361017。
特此通知。
附件:1.巢湖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巢湖学院2017年度课程评估用表
巢湖学院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