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年度我校各类项目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省振兴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本次我校可申报的项目包括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重大教学改革资助、教学成果奖励等4类项目。
(二)推荐额度与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其中:
1、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属全省竞争性项目,立项建设2-4所左右。
2、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
所申报的专业须为2010年以来新增或改造的专业,具有前期基础。具体项目包括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两类,其中,专业改造项目以某一停招停办传统专业改造后所形成的另一新的应用型专业为申报对象;新专业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学校设置的教育部目录外专业,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撑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该项目限推荐2项。
3、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按照既定比例,可推荐15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在校级立项教学研究项目基础上申报,已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在研且未结题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个人参加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最多主持1项。
此外,该项目申报强调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的全面分析把握和科学研判,须紧紧抓住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创新创业教育、治理结构及治理能力、科研体制等重点内容开展深度研究,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
4、教学成果奖励项目
在《安徽省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应的评选标准进行申报,限推荐8项(含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先向教学一线倾斜,其中,由校领导牵头申报反映学校整体水平的综合性教学成果不超过1项,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已获各类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
另外,对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认定的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级比赛并获得国家赛事等级奖励的部门和教师,可单独申报教学成果奖,不占推荐指标,但须提供原始证明、总结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项目申报。各单位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各类项目申报初选工作,并于8月31日下午5:00前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和预算支出经济科目细化表一份至教务处教研科。
2、项目评审。9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
3、项目公示。所有项目须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
4、项目完善。各项目负责人认真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装订成册的正式申请书一式五份至教研科(注:封面与封底使用浅蓝色虎皮纹,内芯正反双面打印,项目经济科目细化表附于申报书后一并装订),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jwcjyk@chu.edu.cn。
5、项目推荐。9月12前,完成各项目网络系统填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2015年度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本年度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范围与额度
本次质量工程项目共设五类,分别是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和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具体包括:
1、专业建设类项目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推荐2项。
(2)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省级推荐1项,校级立项3项。
2、课程建设类项目
(1)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开放课程和应用型课程开发项目。
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其中,省级推荐3门,校级立项6门。
应用型课程开发项目:校级立项15项。
(2)教材建设项目。校本教材建设项目6项。
3、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项目
(1)教学研究项目。省级项目共计推荐10项,包括重点2项和一般8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30项,包括重点10项和一般20项。
(2)教学成果奖。省级推荐4项(注:只设三等奖),校级15项。
(3)教坛新秀。省级推荐3人,校级4人。
(4)教学名师。省级推荐2人。
(5)教学团队。省级推荐1项,校级3项。
(6)名师工作室:由省级教学名师申报,为全省竞争性项目。
4、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项目
(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校级立项3项。
(2)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校级立项3项。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级立项2项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两类项目合计推荐省级1项。
5、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项目
(1)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项目。省级推荐1项,校级立项4项。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级推荐78项,建设周期1-2年。
(3)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省级推荐1项,属全省竞争性项目。
以上各类省级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等参见《安徽省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校级项目参见学校申报指南(附件3)。
(二)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各教学单位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各类项目申报初选工作,并于8月31日下午5:00前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至教务处教研科。
2、项目评审。9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名单。
3、项目公示。所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校级项目立项和省级项目推荐。
4、项目完善。各项目负责人认真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装订成册的正式申请书一式两份至教研科(注:A3纸正反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即可),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jwcjyk@chu.edu.cn。
5、项目推荐。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仍实行无纸化申报,由学校于9月12前完成网络系统推荐程序。
6、项目公布。所有通过公示的校级项目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并下达建设经费。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基本要求:各项目严格按照对应“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2、注意事项
(1)现已承担质量工程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级同类项目;
(2)同类项目1人只允许申报1项,不同类项目1人最多申报不超过2项;
(3)个人承担和参与的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
(4)已获相应奖励的教师不允许申报同级同类项目;
(5)不得以变相或转换形式重复申报相应项目。
三、2015年度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学校将于12月上旬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采用项目组答辩和专家会评相结合的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总结:对照项目申请书、建设任务书等,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形成书面总结性材料。
2、项目进展(结项)报告填报:参照历年检查验收内容,认真填写项目结项报告或年度建设进展报告。
3、项目过程性材料整理:根据年度建设情况,分类编目,汇总整理过程性材料,以此作为项目检查验收支撑材料。
4、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报告:科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撰写经费绩效分析报告。
项目的年度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各院(部)年度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各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动态调控管理,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四、相关说明
1、请各院(部)及时通知本单位教师,并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2、严格按照既定要求和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加强过程指导与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3、申报省级集体类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副教授职称。
4、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的个人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存在虚假、虚报现象,该项目直接作弃项处理。
5、各类项目的推荐、立项限额及资助经费等信息详见附件4。
6、有关项目申报书填报格式请参照往年规范要求,具体见附件5。
7、相关通知可登陆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或学校网站查看。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82361017,13966363257;联系人:朱明。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
2、201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
3、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请书
4、巢湖学院2015年各类项目申报推荐情况明细表
5、往年项目申报书填写规范及基本要求
(注:以上附件材料请登录校园网“教学通知”栏下载填报。)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